一是推行放管結合,簡化采購流程。通過公開征集、資格審查方式建立全市政府采購定點(協議)供應商庫,目前入庫辦公設備供應商64家,辦公家具供應商40家,公務印刷供應商36家,小額工程及服務項目供應商179家。采購上述范圍規定限額內的項目及服務時,采購人可直接采取定點采購模式,按照單位內控機制組成采購小組與定點(協議)供應商就價格和售后服務等內容自主擇優確定服務供應商,并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二是優化申報程序,實行計劃自動備案和合同自動公告。改變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申請審核方式,實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自動備案。采購人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限額標準和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經預算管理業務科室和資產管理科室實施資金和資產標準審核,通過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報送,系統自行產生政府采購編號,完成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備案,采購單位即可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管理機構不再審批;優化政府采購合同公告和備案流程。采購人在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后通過政府采購合同備案功能,同時實現合同公告和合同備案,采購人不再重復錄入合同備案信息。
三是強化制度建設,完善履約驗收等內控管理。印發《焦作市關于政府采購定點(協議)供應商庫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采購人建立政府采購與財務(資金)、資產、使用等業務科室或崗位之間監督制約機制,不斷完善政府采購內控建設;要求采購人及時與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約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及違約事項處理,嚴格落實履約驗收責任,做好存檔備查;對定點(協議)供應商拒絕參與采購活動或其他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采購人應及時書面報告市政府采購監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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