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 08:4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通知》規定,供應商以投標承諾函的形式替代投標保證金的項目,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在編制招標采購文件時明確供應商投標承諾事項及違背承諾的責任追究措施。若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有效期內撤銷文件”“無故放棄中標”“弄虛作假”“串通投標”“不交履約金”“不簽訂合同”等法律法規以及招標文件規定不予退還的其他情形,采購人按照約定向供應商主張賠償責任,供應商的失信行為將被納入誠信記錄。
《通知》還指出,淮南市財政局、淮南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將加大對供應商失信行的懲戒力度,對未履行投標承諾函約定的供應商,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采購人、招標代理機構違規收取、退還投標保證金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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