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講的題目是《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從理論角度簡單介紹憲法到底是什么;第二,從歷史角度介紹我國憲法制定和修改的歷史進程;第三,從文本角度分析我國憲法的主要內容;第四,從實踐角度看如何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
一、理論角度看憲法:憲法是什么
可能有很多公民認為憲法跟自己沒有太多的關系。但事實上,憲法與我們的關系是非常密切的,那么我們首先需要從憲法是什么來展開。憲法是什么?
實際上這是一個相對還比較復雜的問題。首先,我想通過幾位著名人物關于憲法的觀點,讓我們比較通俗地來理解憲法是什么。第一,馬克思認為,憲法是法律的準繩。很明顯,在馬克思看來,憲法的地位比法律更高,是法律制定的準繩,從這個角度而言,憲法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第二,列寧對于憲法的界定更加通俗,他認為,“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因此,憲法最核心的是規定了人民享有什么樣的權利,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第三,毛澤東同志指出,“憲法就是一個總章程,是根本大法”。總章程、根本大法,可見憲法地位之高。第四,著名學者龔祥瑞從理論上對憲法內涵的界定主要從這么幾個方面來展開:“憲法就其性質而言,是根本法,這是由它所規定的內容來決定的;憲法就其范圍而言,是社會的總章程;憲法就其有效力而言,是最高法;憲法就其作用而言,是國家法或稱政治法。”
我們從以上角度對憲法進行界定之后,大家還是會問:憲法與普通公民有什么關系呢?其實,憲法跟我們每個人都有著很大的關系。從出生開始,憲法就一直在默默地保護著每一個公民。我們來看一個小明與憲法的故事。
首先,小明一出生他就受到了憲法的保護。因為小明一出生,就作為一個獨立個體具有獨立人格權的人受到憲法的保護。小明和其他人一樣,擁有了繼承遺產的權利,同時他的爸媽有義務來保護他,不能虐待他,不能遺棄他,這體現在憲法文本的第三十三條,即:“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是從憲法層面對于一個人的權利、一個人的獨立人格的規定,這是非常重要的。
小明6歲開始上小學的時候,第一堂課老師可能會教他唱國歌,會告訴小明:我們偉大祖國的首都在北京。當時,他可能并不知道上學、首都、國徽、國歌這些內容實際上都屬于憲法所規定的內容,體現在憲法文本中,就是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第一百四十一條到第一百四十三條分別規定了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的內容。
小明18歲的時候,按照法律規定是一個成年人了,這個時候很多事情就要靠小明自己來完成了。這一年小明考上了大學,來到了北京,同時也第一次行使自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體會到了憲法的存在。同時,小明也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另外,小明雖然還是一個大學生,沒有穩定收入,但父母也可以不再供養小明了。這些在憲法里面都有規定。如,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四十九條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20歲的時候,睡在小明上鋪的兄弟參軍了,學校為他保留了兩年的學籍,這在憲法第五十五條中有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22歲的時候,小明大學畢業,在北京找到了一份工作。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23歲的時候,小明在休年假時遇到了心愛的她。憲法第四十三條也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26歲的時候,小明開始了幸福的婚姻生活,并且在兩年之后有了小小明,憲法第四十九條對于婚姻、家庭、母親和兒女受國家的保護都有相應的規定。29歲的小明通過自己的努力和父母的支持購買了一套60平方米的新房,成了一個痛并快樂著的“房奴”,那么這在憲法也有規定,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這也是小明可以傾其所有、由雙方的父母共同幫忙來購置房屋的一個動力,因為他有憲法的保護。
30歲的時候,小明的爸爸媽媽都退休了,來北京帶孫子,一家人享受著天倫之樂。這也在憲法里有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通過小明與憲法的故事,我們發現:在一個人成長的過程中,憲法時刻都在保護著他、守護著他,諸多的權利都有憲法的來源。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把憲法擺在了全面依法治國十分突出的位置,憲法的地位和作用越發凸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就是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就是要堅持依憲執政。”以上從憲法的基本內涵以及憲法與公民個人的關系給大家做一個基礎講解。
二、歷史角度看憲法:我國憲法的制定與修改
(一)新中國憲法的產生和發展
我們主要從五個方面來講述新中國憲法的產生過程。
1.《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于1949年,在新中國成立之初由于國家各項事業還處于百廢待興的過程中,因此制定一部非常正式、非常規范的憲法的條件不是很成熟,但又需要一部具有憲法性質的文本作為立國之根本。所以,當時我們制定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下簡稱《共同綱領》)。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共同綱領》由序言和7章60條組成,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確認了國家的性質和任務,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為中國的獨立、民主、和平、統一和富強而奮斗。”;二是確認了政權組織形式和原則,即:“各級政權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三是賦予了人民廣泛的權利和義務;四是規定了國家的大政方針,經濟、政治、文化、軍事等重要問題都在文本里有所規定。所以,從內容來看,《共同綱領》確實不愧是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一個文本,因為它所規定的內容是憲法應當規定的主要內容。
2.1954年憲法
1949年新中國成立到1954年,經過五年發展,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各方面都開始逐步有序,《共同綱領》已經不能滿足實際需要,故而迫切需要制定一部規范意義上的憲法來更好地指導社會各個方面的發展。這就是1954年憲法,我們簡稱“五四憲法”。
“五四憲法”由序言以及4章106條組成,顯然內容比《共同綱領》更加豐富。這是新中國第一部規范意義上的憲法,主要包括六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確認了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及其步驟;二是規定了國家的根本性質;三是規定了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以及我們的政權組織形式;四是確認了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五是規定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六是規定了國家機構的權力、組成和產生,從憲法層面對于國家機構的組成做了一個頂層設計和規定。
從內容來看,“五四憲法”是對《共同綱領》的繼承和發展,既對《共同綱領》里所規定的一些主要內容作了繼承,同時又結合新中國成立以來的一些新發展與變化作了一些新的規定。從現有評價來說,理論上認為1954年憲法是非常成功的,整體質量、水平都是非常高的,對于社會經濟各方面的發展產生了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但是,“五四憲法”存在著一個問題,就是對于憲法監督的制度規定得不是很詳細,導致實施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當然,這是有特定的歷史背景,但也反映出憲法不僅僅是一個文本,更重要的還要有相關的保障和實施監督的機制。
3.1975年憲法
1975年憲法大的背景是在“左”的思想下制定和修改的,特別是因為“四人幫”的干擾和破壞,導致了這部憲法存在著嚴重的錯誤和缺陷,甚至可以說是一個大大的退步。
4.1978年憲法
1978年憲法由序言以及4章60條組成,實際上是對“七五憲法”的一個及時糾偏的過程,更新的內容主要有下面五個方面。一是確認了國家在新的歷史時期的總任務,即:把我國建設成為農業、工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的偉大的社會主義強國,也就是我們講的實現“四個現代化”,整個國家大的方向在憲法中發生了一個轉向。二是強調要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參加國家管理。三是注重科學教育事業在國家社會主義四化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是取消“七五憲法”中的某些錯誤規定。五是豐富了公民享有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教育方面的權利,為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建設提供了憲法上的保障。但是,由于1975到1978年之間時間短,所以1978年憲法肯定也會存在一些不足,它的糾偏有很大的局限性,這種局限性是由于特定的歷史條件所限。
5.1982年憲法
1978年之后,中國發生的幾個重要事件,成為1982年憲法制定的新背景。比如,關于真理標準問題的討論,全社會開始認識到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種觀念的轉變非常重要。再比如,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等等。這些事件為1982年憲法的制定提供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1982年憲法,除了序言以外,分為4章138條,條文得到了顯著增加。“八二憲法”是歷史經驗的總結和現實形勢發展的產物,是對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繼承和發展,也是學界和社會所公認的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好的一部憲法,還是實施至今的一部憲法。這部憲法它具有以下五個方面的特點:第一,在指導思想方面,明確指導思想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為整個社會的建設和發展指明了方向;第二,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確定為今后國家的根本任務,規定經濟制度,倡導經濟體制改革,把經濟建設擺到了一個非常重要位置;第三,重視政治制度建設和國家機構的合理設置,弘揚政治體制改革精神;第四,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文化制度和精神文明建設,開始重視文化和精神層面的建設,重視教育在國家發展、人才培養方面的重要作用;第五,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治,認為民主法治在一個國家管理過程中具有重要地位。這幾個特點高瞻遠矚,為我國改革開放幾十年的騰飛奠定了一個非常好的憲法基礎。
(二)現行憲法的五次修改
1982年到現在,我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各個方面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也對憲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對憲法進行相應修改。從1982年憲法制定至今,我們進行了五次修改,這五次修改都屬于部分的修改,通過了52條憲法修正案,分別是:1988年憲法修正案2條,1993年憲法修正案9條,1999年憲法修正案6條,2004年憲法修正案14條和2018年憲法修正案21條,通過這五次憲法的修改,讓我們的憲法更加符合中國實際的需求,對于整個中國的發展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
1.1988年憲法修正案
1988年憲法修正案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允許私營經濟的合法存在,二是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這兩條憲法修正案對我國經濟建設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也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發展兩把非常重要的鑰匙。
2.1993年憲法修正案
1993年的憲法修正案主要涉及五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對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進行論述;二是將“堅持改革開放”寫入了憲法;三是對計劃經濟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間的關系進行界定;四是規定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五是對縣級人大的任期作了修改。在這里面與普通公民關系密切的主要有兩條:一個是改革開放,另一個是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這兩項制度應該說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兩個非常重要的制度。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對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也是近幾十年來中國經濟騰飛非常寶貴的經驗,也是需要繼續堅持和不斷發展完善的兩個經驗。
3.1999年憲法修正案
1999年的憲法修正案主要涉及五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在指導思想方面,增加了鄧小平理論;第二,明確提出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第三,修改了相關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內容;第四,對于非公有制經濟的平等地位作出規定;第五,將“鎮壓叛國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動”修改為“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在這里面,第二點與普通公民關系尤為密切。實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這應該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后,國家治理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我們治理的手段到底是什么?依法治國。在1999年憲法修正案中明確將依法治國寫入憲法,將我國法治建設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度和一個新的時代。
4.2004年憲法修正案
2004年憲法修正案整體內容比較豐富,包括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我們的指導思想,提出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個文明的論述,在統一戰線里面增加了“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的表述,對于土地征收或者征用給予補償進行了規定,以及在社會保障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權、緊急狀態、國家主席的權力、鄉鎮人大的任期、國歌等內容進行修改或增補。從普通公民角度而言,有兩點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是財產方面的,修改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從憲法層面明確提出保護私有財產,實際上對普通公民積極創造財富具有重要的激勵和鼓舞作用。另一個是尊重和保障人權,將人權提升到了憲法的高度。
5.2018年憲法修正案
2018年憲法修正案涉及的條文比較多,是歷史上憲法修改條文最多的一次,共有21個條文。之所以有這么多條文修改,是有其特殊原因的,在2018年憲法修改中我們增設了一個新的國家機構——監察委員會,修正案的11個條文同設立監察委員會有關。
2018年憲法修正案主要涉及的內容包括下面幾個方面。第一,確立了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我們的指導思想,實現了指導思想的與時俱進。指導思想得以進一步豐富,對于整個憲法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價值。第二,調整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內容,為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頂層設計和未來的發展指明了新的方向。第三,完善全面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方面的內容,從憲法層面對于依法治國的內容予以完善,重點對于憲法實施予以豐富,這也是此次憲法修改一個非常重要的點,我們后面還會再提到。第四,調整充實我國革命和建設發展歷程的內容。第五,調整完善了“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和民族關系方面的內容。第六,充實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內容,首次提出“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也彰顯了中國作為一個大國的歷史擔當、歷史責任,對于中國未來在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也會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第七,充實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的有關內容,明確提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第八,增加了“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及核心價值觀的內容。第九,增加有關設區的市的地方立法權的內容,從憲法層面增加規定了設區的市的地方立法權,地方立法主體的進一步豐富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國家治理的水平。第十,修改完善國家主席任期方面的規定。第十一,增加與監察委員會有關的內容,為我國反腐工作的進一步推進提供憲法層面的保障。
三、文本角度看憲法:我國憲法的主要內容
現行憲法文本是1982年憲法經過五次修改之后所形成的,包括序言以及4章143條內容。現行憲法大致結構是:序言,有13個自然段;第一章是總綱,共32條;第二章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共24條;第三章是國家機構,分為八節、共84條;第四章是國旗、國歌、國徽、首都,共3條。雖然從條文數量上而言國家機構部分的條文是最多的,但從重要性上而言,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應該是最重要的,所以在憲法文本的位置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被放在國家機構之前,這也充分說明我們國家的憲法正如列寧所說的那樣,它的核心就是要書寫人民的權利。
首先是序言。序言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憲法制定的時候的一種慣例,只是叫法不盡統一,有的叫序言,有的叫序文,有的叫前言。據學者統計,全世界107個國家的憲法中有序言的為79部,占到73.8%。當然,序言可能有長有短,內容有簡有繁,最長的憲法序言有1萬多字,最短的可能只有幾十個字,并沒有固定模式。但是,無論是長還是短,憲法序言是憲法的組成部分。我國憲法序言是我國憲法的靈魂,是我國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效力上而言,它同現行憲法各個章節一樣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這是對于序言我們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二個內容是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憲法的主要內容之一,包括國家的性質、政權組織形式、結構形式、選舉制度、政黨制度等內容。比如,我國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我國政治制度不同于西方政治制度的一個特點,也是我們制度的一種優勢。我國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通過選舉代表來開展國家的管理活動。我們國家的結構形式是單一制,這樣可以更好地集中力量辦大事。我國本質特征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也是2018年憲法修改增加的“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的內容。
第三個內容是國家基本的經濟文化制度。在經濟制度方面,社會主義公有制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分為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在分配制度上,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開始多元化,讓我們社會更有活力。另外,文化建設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要內容,國家發展科教文衛事業,這也是憲法規定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我國的經濟建設提供重要的支持和支撐。
第四個內容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這是憲法非常重要的內容。首先公民的基本權利。作為一個公民,從憲法文本來看我們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一是平等權,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是所有權利的一個基礎;二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我們有權去選舉代表,也有權作為代表來接受選舉;三是在政治方面,我們擁有廣泛的政治自由,包括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時我們還享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等方面的權利,可以對行政權力的行使進行監督,對于權力濫用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四是生命權,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受憲法的保護;五是財產權、勞動權、受教育權、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這些都是憲法所明確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
當然,權利與義務永遠是形影相隨的,既然你享有權利那也應當承擔基本的義務。作為公民而言,憲法上所規定的基本義務包括: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保衛祖國、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依照法律納稅;等等。這些都是公民的義務。
第五個內容是國家機構。根據修改之后的憲法,國家機構主要包括八個方面的內容,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憲法上明確規定了這些國家機構,并對機構的職責、權限、組成、人員等都作了非常詳細的規定。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國家主席是一個國家機構,代表的是一個國家,是一個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實踐角度看憲法:如何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
憲法規定了很多內容,特別是詳細規定了公民享有的權利,但是憲法只有當它真正得到貫徹落實之后,我們的權利才能得到應有的保障,否則它可能只是寫在書上的字。那么,如何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將紙上的憲法轉化為實踐中生活中的憲法就顯得非常重要了,這也是保障公民權利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對此,我想從下面幾個方面來介紹。
1.設立國家憲法日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黨中央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決定。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2014年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確定。
為什么要設立國家憲法日?設立國家憲法日主要有四個方面的意義。第一,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個國家憲法日。各個行政機關、各界人民群眾都在開展各種憲法宣傳活動,樹立憲法意識。憲法只有裝在每個人心里的時候,裝在每個人腦海里的時候,憲法的功能才能不斷呈現出來。第二,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在宣傳國家憲法日的相關活動中,憲法精神不斷深入人心,對于憲法的實施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第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第四,增強公職人員的憲法觀念。公職人員在國家治理過程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讓公職人員來樹立憲法觀念,共同來參加憲法日的相關活動,其實是非常重要的。
為什么在12月4日設立憲法日?這背后的原因就是,1982年制定的現行憲法通過的日期就是12月4日。
2.建立憲法宣誓制度
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了:“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這是2018年憲法修正案增加的一個條款。全國人大常委會也頒布了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這個決定的第一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這是對于憲法宣誓的主體的規定。
那么,憲法宣誓制度有什么意義呢?憲法宣誓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形式意義。形式意義在于有儀式感。莊重神圣的宣誓制度的儀式感有利于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樹立憲法權威,服從、尊崇憲法。同時,宣誓制度是公開的。這種公開的宣誓制度是公職人員向公權力所有者和社會的一種公開承諾。憲法宣誓制度的意義還體現在有利于提高憲法的尊嚴和權威,同時也讓宣誓者意識到自己權力的來源,依據憲法來行使權力。
3.合憲性審查制度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
什么是合憲性審查?合憲性審查,通常是由憲法規定的國家機關依據憲法對憲法以下的法律條文是否符合憲法進行審查的制度。
合憲性審查制度有什么意義呢?我們一般通俗地將這項制度稱為“憲法的牙齒”。我們都知道牙齒對于人到底有多重要,所以憲法能否真正發揮文本上的作用,很重要的一點還得看有沒有“牙齒”。而且從世界范圍來看,但凡是制定憲法的國家都建立了相應的合憲性審查制度。客觀地講,合憲性審查在此之前是沒有具體的制度規范和制度規定的。但是,2017年官方做出了相應的回應。2018年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里面有一個很微小的變化,將其中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這個微小的調整,我們一般認為這是在為合憲性審查制度進行相應布局、相應謀劃,未來這個機構將要承擔合憲性審查的職責。通過制度改革或者機構調整,讓憲法從寫在紙上到走入現實。
習近平總書記說,“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憲法是我國立法者集體智慧所制定的一個法律文本,但這個法律文本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能夠成為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是否能夠成為權力行使的約束,其核心還在于它的實施。只有憲法上所規定的內容得到很好的貫徹和實施,憲法才是有生命的。也就是說,憲法需要有“牙齒”,有“牙齒”之后它才能夠保障實施;只有保障實施之后,它才是有生命的。我國的憲法不僅是不斷完善、趨于完美的憲法文本,更要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得到真正落實,只有這樣,憲法權威才能夠樹立起來。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