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身處采購一線的同志都知道,實踐中政府采購高價采購和低價中標現象并存(高低是指和市場公允價相比),但兩者所占比例相差懸殊,前者遠多于后者。高價采購一般是通過“量身定制”、圍標串標等手段、在排斥競爭的情況下產生的;而低價中標往往是在競爭激烈的情況下產生的,有些是因為采購需求空洞被鉆了空子;有些是供應商抱有僥幸心理或者“兵行險招”,指望先低價中標再說,總能想辦法(比如合同變更、索賠、偷工減料等)贏利;有些是供應商為了排擠競爭對手不惜代價等等。只不過高價中標相關各方利益可以兼顧,大家都沒有意見,而低價中標各方利益都沒有滿足,再加上確實有質次服務差的現象,問題就凸顯出來了。現實情況是,大家不去想辦法通過完善采購需求、加強履約驗收、強化信用約束等大道正途來破解難題,卻把責任一股腦兒地推到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制度上來,甚至連“搖號中標”這種博彩式的做法都堂而皇之地登場。往輕了說這是懶政,往重了說,這是“仔賣爺田不心疼”。
筆者曾就此寫過一篇《政府采購之痛——高價采購與低價中標》的文章,點擊量比較高,評論留言也很多。在回復評論的時候,筆者談到,企業界的朋友們大多對低價中標深惡痛絕,但是你們想過沒有,如果沒有價格這一公開、客觀、剛性的競爭因素,對多數企業來說,你們想要中標可能是更難而不是更容易了。這一回復引起了許多人的共鳴。
其實,低價優先是國際通行的政府采購或公共采購規則,如聯合國《公共采購示范法》、世界銀行采購指南、西方發達國家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中,最低評標價法都是主流的評標辦法之一。
小平同志告誡說:“中國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因為“左”帶有革命的色彩,好像越“左”越革命。在當前政府采購制度深化改革的緊要關頭,作為一個黨員,作為一名政府采購一線的老兵,筆者覺得自己有責任、有義務,“冒天下之大不韙”,把基層一線的真實情況反映出來,為政府采購制度深化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提供參考。
“全面深化改革必須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如果不能給老百姓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不能創造更加公平的社會環境,改革就失去意義。”筆者認為,面對一邊倒的社會輿論,政府采購制度深化改革要有戰略上的定力,堅持正確的方向。鼓勵競爭是政府采購制度的基石,“三公一誠”是政府采購制度的靈魂,分權制衡、促進政府采購公平正義是設立集采機構的“初心”。政府采購制度實施之路走得還并不遠,在深化改革的新起點上,我們一定要牢牢記住當初是為什么而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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