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展改革局日前發出《關于配合做好“美麗鄉村建設”項目立項審批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了 “美麗鄉村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權限和審批流程,在省市相關文件的基礎上,能放則放,能簡則簡,助力推動我市鄉村振興。
審批權限方面,根據項目出資方和投資金額,涉及市級財政資金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局審批;由鎮區財政出資建設,且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不含1000萬元)的項目,由項目所在鎮區發展改革部門審批(中山火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翠亨新區、小欖鎮、三鄉鎮除外)。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局審批。火炬開發區、翠亨新區財政出資建設的項目,由火炬開發區、翠亨新區發展改革部門審批。小欖鎮、三鄉鎮財政出資建設,且項目總投資1500萬元以下(不含1500萬元)的項目,由小欖鎮、三鄉鎮發展改革局審批。項目總投資1500萬元以上的由市發展改革局審批。
項目審批流程將進一步簡化。如對總投資1000-3000萬元的項目,簡化為項目投資估算明細表審批,即不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簡化為編制“項目投資估算明細表”,經評估審核后,辦理項目審批手續。對建設內容單一、技術方案簡單、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以設備購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購置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裝工程的項目,經批準納入年度基建計劃項目庫(含預備庫)后,簡化為不再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含投資估算明細表),由項目單位編制項目概算書,經評估審核后,辦理項目概算批復手續。對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由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局按照農村公路建設規劃編制建設項目庫,報市政府批準,列入項目庫的項目視同已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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