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視,迅速傳達。認真貫徹財政部《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和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落實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內財購〔2020〕72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內財購〔2020〕79號)的文件要求,第一時間將文件轉發至各旗(縣、區)財政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全面啟動并建立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緊急采購“綠色通道”,明確采購疫情防控相關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可不執行政府采購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進口物資無需審批;并對疫情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進行重點部署和落實。
二、直面問題,制定措施。針對疫情防控期間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反映的政府采購項目開標評標、合同履行合同備案等方面問題,市財政局緊急發布了《包頭市財政局關于轉發〈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落實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及有關事宜的通知》(包財購〔2020〕47號),一是從文件發布即日起(1月29日),全市開標、評標的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應當暫停或延期。受此影響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發布更正公告,并通過電話、短信或電子郵件等不見面方式告知供應商。二是工作(確有必要或確需開展)必需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及相關工作,要盡量選擇網絡、電話、郵寄等非現場方式實施。三是對于確需開展或現場辦理的,政府采購中心制定了包含場所凈化消毒、人員排查登記、個人安全防護、按時檢查上報、暫停專家庫抽取等多條開評標現場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并結合以上措施,對疫情期間開評標情況進行了重新梳理。
三、同步部署,統計數據。為及時了解、統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采購情況,編制了《包頭市財政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采購情況統計表》,統一要求、統一口徑、統一時間、統一上報,實時掌握了解采購項目情況,為進一步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利數據信息,支持打贏疫情防控狙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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