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政府采購對中小企業貨物、服務的采購力度。落實預留采購份額措施,明確2020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落實價格評審優惠措施,明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對小微企業產品給予10%價格扣除后參與評審。保障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合法權益,杜絕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任何門檻、障礙,任何單位以任何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阻撓和限制中小企業自由進入成都市政府采購市場的,財政部門認定采購人有上述違法情形的,由同級財政部門對采購人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在四川政府采購網、成都政府采購網上公開處理處罰信息。
二、加強采購資金支付管理。加大預付款支持力度,明確預付款不低于采購合同金額的30%,并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支付。疫情防控期間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一律不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鼓勵采購人免收履約保證金。對于滿足資金支付條件的,采購人自收到發票后15日內將資金按時足額支付到約定賬戶。
三、加大“蓉采貸”政策支持力度。將疫情防控期間依法實施的緊急采購項目納入“蓉采貸”支持范圍,暢通合作銀行“線上+線下”金融服務“雙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放款。放大“蓉采貸”授信額度,鼓勵銀行在“蓉采貸”原有授信額度的基礎上上浮10%以上。降低融資利率,中小企業“蓉采貸”存量貸款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辦理續貸或展期,雙方協商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貸款利率原則上按現行利率下浮10%。對因疫情影響,導致采購合同延期,企業不能及時還款的,采取適當展期等措施紓解中小企業融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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