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要求各部門、各單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嚴格貫徹落實疫情防控有關措施要求,在此前提下積極履職盡責,穩妥有序開展政府采購活動,促進全市政府采購積極發揮政策功能,有力保障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有效支持經濟社會發展。
《意見》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財政部及上海市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從嚴格貫徹落實疫情防控各項要求、不斷推動政府采購便捷高效運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持續優化全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四個方面提出了14條指導意見。具體包括:(1)根據疫情防控和實際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政府采購活動,切實履行疫情防控責任。(2)繼續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大力推行“不見面”辦事。(3)對確需現場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提高責任意識,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要求。(4)積極保障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5)科學合理制定全年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對采購項目統籌規劃、分類施策。(6)靈活運用政策規定,依法采用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以及添購方式解決緊急需求。(7)創新辦事流程和工作方法,促進政府采購公共資源的集約使用,有效提高采購效率。(8)因疫情防控原因導致供應商不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的,采購人應與供應商友好協商,不得擅自解除。(9)全面公開政府采購信息,積極推進政府采購意向公開,方便供應商及時獲取商機信息。(10)優化完善政府采購流程,營造更加公平友善的競爭氛圍。(11)對供應商實行費用減免,進一步降低交易成本。(12)加快辦理保證金退還、合同簽訂、款項支付等事項,緩解供應商資金壓力。(1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14)靠前服務、主動關心,積極維護供應商合法權益,深入推進有利于全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優化的各項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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