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健全政府采購預付款制度。要求采購單位嚴格落實政府采購預付款制度,降低企業資金壓力,在采購合同中明確預付款支付時間和比例,一般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預付款支付,支付比例不得低于采購合同金額的30%。各級財政部門完善財政資金支付系統,開辟預付款支付綠色通道,保證預付款支付及時、高效。
三是鼓勵保函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鼓勵供應商通過銀行、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交政府采購合同履約保證金,減少資金占用,降低交易成本。采購單位不得拒收供應商提供的履約保函,不得收取沒有法律依據的保證金,也不得將履約保證金轉為質量保證金,在供應商履約完成后應當及時退還履約保證金。
四是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信用融資。積極推進“政采云”平臺“政采貸”功能建設和內部流程改造,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政策引導作用,發展普惠金融,破解中小企業特別是復工復產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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